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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公告事項→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
標題:
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
內容:
(一)每日08:10時前學生須將所攜帶之全部行動載具放置於班級手機保管櫃中;下課期間可取回使用,上課及午休期間,須將行動載具放置於班級手機保管櫃中。
(二)手機保管櫃由班級導師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管制。
(三)學生攜帶之行動載具僅限個人使用,不得轉借其他同學,避免衍伸違法事件。
(四)行動載具於上課期間(含定期評量、自習、輔導課、體育課、實習課)、彈性學習時間、午休、週會或學校重要集會場合,務必將行動載具關機或調整成震動並禁止使用,違者依校規懲處,經報備核可使用者不在此限。
(五)上課鐘響前將手機關機或調整成震動後,須放置於班級手機保管櫃中,各班由指定負責人清查管制;未將個人攜帶之行動載具按規定擺放者,經各班指定人口頭告知後仍未配合立即擺放,須報告該節課之任課老師或導師,若屬實則依學生獎懲規定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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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:
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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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名稱
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
*地址
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26號
*電話
04-7262623 (總機)
*傳真
04-7258735
*電子郵件
equ@chsc.tw
*網址
http://w2.chsc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