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高商生物化學實驗室使用管理辨法
94.2.15數理科教學研究會通過
1. 為有效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預防災害,制訂本辨法,並請任課教師定期宣導。
2. 使用本實驗室,應上課前一日,填寫使用登記表並載明實驗單元名稱及使用器材、藥品數量,由任課教師簽名後,送交教務處設備組。
3. 禁止攜帶食物飲料進入實驗室內,並保持肅靜,不得喧嘩或嬉戲。
4. 實驗操作前,務必穿著實驗衣,以保護皮膚或衣服;如蓄留長髮請紮結於肩後,且勿戴垂懸的項鍊或首飾。
5. 實驗操作前,應事先熟悉新的實驗步驟中所需注意的危險部份、高濃度液體試劑或化學藥品。
6. 實驗儀器設備的操作,必須知悉操作方法,並經由任課教師同意後,始可使用。
7. 實驗桌面應經常保持清潔,非實驗用之物品請放置桌屜,並儘量避免實驗藥液灑濺實驗桌面,若不慎灑出應立即擦拭乾淨。
8. 實驗桌上的電源由任課教師統一控管,未經許可請勿擅自開啟。使用後或下課前應將電源關閉。
9. 需在排煙櫃內處理具有揮發性的物質,且勿傾身入排煙櫃中,或存放東西。
10. 隨時注意使用中的熱源,如加熱器或酒精燈。
11. 勿將固體藥品、濃酸、濃鹼或有腐蝕性之試劑傾倒入水槽。
12. 進行危險的操作時,須通知周圍的實驗伙伴,並同時注意防護。
13. 取酸鹼液時,請勿低下身將眼睛和取液同高,以免酸鹼液濺入眼睛。
14. 實驗中若發生著火、灼傷、爆炸、割傷等意外事故時,切勿驚慌,應鎮靜處理,迅速報告教師處理之。
15. 下課前,任課教師應指導學生整潔打掃及器材歸還工作。各組應清洗實驗器皿並清點實驗器材繳回,如有損耗應向器材管理人員反應,以便送修。
16. 本辨法經數理科教學研究會議提案通過,並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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